

山医大汾院院字〔2024〕163号


关于下达MG冰球突破网站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各中心、馆、附属第一医院:
经2024年7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将《MG冰球突破网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MG冰球突破网站
2024年7月19日
MG冰球突破网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冰球网站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研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步伐,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冰球网站各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三大类。
第四条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立项、下达的各类研究项目,并列入其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学校作为项目合作单位承担的上述来源的项目中,由项目承担单位转拨到学校的项目经费,也属于纵向科研项目。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教职工受社会和企事业等单位或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委托而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六条 校级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引进人才启动基金、科研创新团队基金和科技扶持基金三类。
(一)引进人才启动基金主要资助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经费按学校引进人才协议书资助。
(二)科研团队创新项目主要资助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其中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资助30万元/个,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经费按相关政策资助,政策没有明确要求的,资助经费由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
(三)科技扶持基金主要资助校内具有一定科研潜力的研究人员,资助经费为3-5万元/项。
第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系(部)、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学校承担法人责任,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结题(验收)的具体责任人。
第八条 科技中心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科技信息的发布及校内科技资源的宏观调控,并接受内部监督。系(部)配合科技中心开展科研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九条 科研项目坚持“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针对基础类、公益类、市场导向类和重大项目类的科研项目,采取相应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
第二章 项目的申请与立项
第十条 纵向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的申报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
(二)校内各单位要根据本学科发展与建设目标,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申报,并做好科研项目选题、项目申报书填报等,力求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三)申报项目经所在系(部)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科技中心,科技中心组织专家行评议后上报。
(四)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与校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凡与校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须签署科研合作协议,并报科技中心备案。
(五)项目获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规范,经费下达,完成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开展横向科研,申报书(合同书或协议书)经学校科技中心组织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报或办理后续合同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学校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书(协议书),项目经费转入学校指定财务账户,项目负责人填写《MG冰球突破网站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登记表》,完成项目立项。
第十二条 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校级科研项目资助遵循“培育与择优”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实行限次申报,对已获得校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的,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再次申报。校级科技扶持基金原则上资助不超过2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情况者不得申报:
1.本年度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者;
2.具有正高职称者;
3.承担校级科研项目没有结题(验收)者。
(三)科技中心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规划与目标控制、项目评审、立项等,系(部)负责本部门项目的申报组织、初评及推荐。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
2.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2)系(部)初评,推荐;
(3)科技中心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匿名评审;
(4)学术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通过;
(5)校内公示,立项并下达经费;
(6)签订计划任务书。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按相关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经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委托方或科技中心审核后,项目进入实施阶段。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委托项目协议书或科研合作协议书格式应使用国家科技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即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必须由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署,并一律采用MG冰球突破网站合同专用章。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须配合接受管理部门对项目的跟踪检查,包括项目执行进展情况、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项目参加人变更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七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保存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题(验收)全过程的资料,特别是研究的原始数据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研究内容、研究经费及研究人员等需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查,科技中心审核,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项目委托方认可。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因外出学习、病休等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1年以上的,为保证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明确代理人,经所在部门审查,科技中心审核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或项目委托方认可。
第二十条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1个月办理申请延期手续,经所在部门审查,科技中心审核后,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或项目委托方认可,申请延长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或项目委托方认可,将中止或撤销项目并停拨或收回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研究工作,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三)项目负责人主动提出项目中止申请的;
(四)项目研究内容、经费等发生重大调整,未按程序办理审批的;
(五)项目负责人不配合管理部门对项目跟踪检查的;
(六)背离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因项目负责人执行不力,导致项目不能按完成,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或项目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暂停申请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自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科技中心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按未通过验收或结题处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在上报结题(验收)材料时,应将本项目的全部科研资料整理成册,并在计财处核实项目收支账目,编制项目决算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学校有关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验收、评审和鉴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结题(验收)以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作为考核依据,成果提交形式应与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一致。
第二十六条 纵向及校级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须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资产入库手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合同书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的,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科技成果的申报及转化,学校教职工利用学校名义或主要利用学校条件完成的成果,除学校与项目完成人另有约定外,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第二十八条 项目产生的学术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需规范标注项目来源和项目编号。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及省级应用类科研项目成果,涉及政府决策咨询的,科技中心负责有关研究成果上报以供政府采纳;应用技术类成果,科技中心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成果转化工作。
第三十条 结题(验收)鉴定为“优秀”等级的校级科研项目,在后续申报有限额的纵向科研项目时优先推荐;结题(验收)鉴定为“差”等级的校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MG冰球突破网站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山医大汾院 院字【2019】9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