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汾院教函[2017]14号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贯彻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7]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优秀教学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名额
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组织评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冰球网站可申报高等教育类成果奖4项、职业教育类成果奖2项。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省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省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为主。特别突出的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以及其它教学成果,原则上也可申报。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奖须经结题验收。
(三)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2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评。
(五)申报高等教育类成果奖的申报人须建立包含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三、申报材料
(一)具体申报需提交材料、相关电子表格、填写说明、工作办法等到学院教务处网页或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二)申报材料务必认真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填报。
(三)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备性、规范性、格式等申报人自己负责完善,材料纸质版务必按要求打印成册,教务处只负责统一装订封面。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支撑材料将不再返还,请自行留底。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纸质材料(含电子版)请务必于2017年6月5日前经系(部)审核后,统一报回教务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利荣 周婧婧 电话:2100773
附件(见学院教务处网页或省教育厅网站):
1.2017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评审工作安排
2. 2017年山西省教育成果奖(职业教育)评审工作安排
教务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