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作者: 时间:2017-08-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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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级、省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高[20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旨及指导思想: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促进我院转变教育教学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调动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的兴趣。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和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提高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加大创新创业教育软硬件方面的投入,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氛围全面开创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要有可行性、创新性和探索性,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结合我院医学特色,依托学科专业优势,产学研结合,开展立项研究与实践。同时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实践课题实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培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成立院、系(部)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技中心、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和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方法,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验收、宣传与交流等工作。领导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活动。

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主任、书记、副主任和部分系(部)教学督导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本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五条 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配备1-2名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实验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第六条 申报对象及申报要求

1.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面向全日制在校普招本科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由学生自主申报,申报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的学生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自主设计、自主完成、自主管理,且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验证,保证在校期间完成。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部)、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2.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业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一定的知识基础、实践动手能力强,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创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4.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相关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5.项目周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6.项目指导教师: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均应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学生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相关研究训练内容。指导教师由学生自行联系选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40周岁以下、主持过省级教改课题的青年教师也可作为指导教师。每位教师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个。

第七条 申报程序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系(部)遴选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及学院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1.申报

学生填写《MG冰球突破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分为三类: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

2.初审

系(部)组织专家对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初评审。初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到教务处。

3.评审立项

(1)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院级立项、拟推荐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的名单。

(2)学院相关会议研究。确定院级项目、拟推荐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的名单。

(3)公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4)上报。经公示无疑义的项目,学院对院级项目立项,同时推荐上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省级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以院级项目给予立项。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立项:

①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或项目研究工作量明显不足;

②申请者及项目成员有受资助项目在研;

③已获得国家、省级和学院资助的研究项目;

④项目组成员曾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承担的研究项目;

⑤项目指导教师未完成或已经承担2个以上的在研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签订合同书

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在15日内签订《MG冰球突破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第九条 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应注重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2.学院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科技中心等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应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场地和相关仪器设备,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氛围。应经常保持联系,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每月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学校定期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5.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之间开展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 中期检查

学院和系(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报告记录、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院将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

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研究内容、参加人员、指导教师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阐明具体原因,作出详细描述,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领导组认定并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结项验收

学校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项目结题验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应按时参加结题验收。项目组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情况,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填写《MG冰球突破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登记表》。详细说明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研究成绩,经费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交项目研究成果(论文、著作、专利、实物、模型、研究报告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可按照学校要求制作1-2幅关于项目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的展示图片等。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或会议评审验收,提出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负责人。学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成果进行展示、宣传和交流,对优秀项目予以奖励。

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予通过:

(1)结项验收资料、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

(2)未完成预期成果的;

(3)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第五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1. 经费资助。对批准立项的院级立项项目、无经费资助的省级或国家级立项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难易程度及项目类型,学院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对于有经费资助的省级和国家级立项项目,学院在下拨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按1:0.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学院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另外50%。

2. 经费使用。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专款专用。经费开支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调研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支付调研差旅费,必须提供调研报告;支付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等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组成员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且成果必须注明“MG冰球突破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不得用于与本项目实验研究无关的支出。指导教师不得使用该项目经费,学院和部门不得从中提留管理费。

3. 审核报销。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经办,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及领导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并予以全院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4)泄漏机密;

(5)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6)项目组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中止;

(7)项目组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成果归属

我院大学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MG冰球突破网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MG冰球突破网站。

第十五条 资料存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料应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验收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以上归档材料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组办公室保存原件一套,项目所在部门保存副本(或复印件)一套。实物性成果由项目所在部门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学院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六条 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可取得创新专项学分,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在硕士研究生推荐时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帮助申请专利和组织推广。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获得“优秀”、“通过”等级的,项目所在学院当年为指导教师组分别计算50、2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成果奖。对组织得力、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人员和成果,学院将定期进行评选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第二十条 各系(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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