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冰球突破网站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选修课是根据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
为了全面实施我院选修课学分制管理方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选修课的管理实施工作,保证选修课的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院选修课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一、对教师开设选修课的要求
1、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将完整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交到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师上课必须准时到课、下课。不得私自随意调课。
3、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随时抽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考勤,对缺勤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考核,不给成绩。
4、课程结束后对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调查总结。
5、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以后一周内向教务处上交教学日志和成绩册。
6、选修课成绩由平时成绩、出勤情况、结课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
7、为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鼓励任课教师充分挖掘潜力,发挥业务专长,加强学术研究,进行创造性教学活动,开设涵盖各个知识层面的选修课供学生修读。
8、任课教师应尽职尽责上好选修课,认真备课执教。原则上不允许无故不开设已审批通过的选修课程,如果任课教师连续两个学期不开设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取消该课程的开设资格。
二、对学生修读课程的要求
1、选修课是我院教学计划的重要内容,学生在毕业前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否则不具备毕业资格。
2、学生应结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和本人实际慎重选择修读课程。
3、五年制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选修课程应修满16学分。其中,人文素质类课程选修学分不低于8学分;四年制本科生学生在校期间选修课程应修满12学分。其中,人文素质类课程选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4、学生选修某门课程,考试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若因学生本人原因,中途停止修读该课程或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则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5、学有余力的同学根据实际情况可多修读课程,学分可累计,但原则上每位同学每学期修读课程一般不超过3门(含网络在线课程)。
6、学生应注意珍惜有限的教学资源。任意选修课一经注册,学生不得中途退选,且须按学校的规定进行考勤,完成教学要求,参加各种形式的考核和考试。
三、关于选修课的设置及要求
1、各系(部)在安排好本部门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的同时,要充分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面向全院或本系(部)各专业开设选修课。
2、各系(部)的专业限定选修课必须列入专业教学计划,为专业学生限选课程。全校公共选修课须经教务处审批、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开设。
3、各类选修课的开课条件与必修课相同,必须有经过所在系(部)和教务处审定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材料。
4、教务处在每个学期将适当开设部分网络在线课程作为选修课的有益补充。
四、关于选修课的管理
1、选修课所在的系(部)及教研室要与教务处共同负责选修课的质量监控。发现教学问题,应及时处理,落实整改。开设选修课应注重课程建设,教学内容要不断更新,始终把握学科前沿动态。选修课的教学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2、每学期的选修课一般从第7周开始上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等课余时间上课。
3、教务处及有关系(部)应定期和随机检查、抽查选修课的上课情况和教学进度,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为便于管理和教务处排课,选修课课时数以10-30学时为宜,教学周期一般为1-1.5个月,每周授课4-6学时。提倡开设专题系列讲座课,即由一名教师牵头主讲,并组织其他有关教师参加,轮流讲授。
5、为拓宽学生专业口径,提高学生学习兴趣,鼓励学生跨专业跨系(部)选课。
6、每学期的第十、十一周为全校选修课申报周,填写《MG冰球突破网站教师开设选修课申报表》,同时附上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使用教材、参考书目、学时数、考核方式等,并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和系(部)领导签置意见后,提交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审定。
7、为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选修课的班级人数原则上需达到30人以上方可开课。选修课的课程开班人数一般不超过280人,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
8、教务处将在每学期的第四周公布要开设的选修课科目,参加选课的学生于第五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选课结束后,教务处汇总整理学生选课数据,在第六周下发选修课课表。
五、关于选修课的考核
选修课的考核应掌握以下原则:
1、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方法的理解和认识;考核学生对各知识点的融汇贯通;考核学生创新性思维和结合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2、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提倡全过程考核方式,即将学生出勤情况、作业、随堂测验、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开闭卷考试情况等综合为本课程成绩。考核和考试方式的确定,需经课程所在系(部)和教务处认可。
3、选修课的考核不得随意降低教学要求和考试难度。
4、选修课成绩按等级制评定,分别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及格即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原则上10学时课程为1学分。
5、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安排补考,考核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经重修及格的选修课,成绩可修正为“及格”,并记给相应的学分。
6、擅自缺考者,本课程不计成绩。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